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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诱惑面前,投资要理性、审慎
“从发案数量上来看,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
2017年,就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别上升6.18%和4.50%。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别上升38.18%和35.51%。
万春表示,近年来,新型金融案件不断增多,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呈现出以下发案特点:一是犯罪手法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二是金融犯罪影响面广、处置难度大。三是犯罪手段呈现网络化、专业化发展趋势。四是犯罪多层级集团化作案,欺骗性较强。五是内外勾连作案,追赃难度大,被害人往往损失惨重。
近日,在“金融防诈骗”宣传活动现场,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民警黄奕向市民介绍了面对金融诈骗容易陷入的误区。“不少诈骗分子谎称自己的公司是政府部门批准的,有金融牌照,集资是合法的。其实,金融牌照有很多种,拿到金融牌照,不意味着都可以卖‘理财产品’,也不意味着都可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有的理财公司把备案证明说成是政府部门审批的金融牌照,这是偷换概念。”
“在P2P平台跑路事件发生后,不少投资者选择不报案,因为觉得报案了也追不回损失。其实,早点报案,公安机关就有机会帮助投资者多挽回一点损失。否则,公安机关需要更辛苦地去收集其他证据,可能会影响案件办理、资产处置的进度。”黄奕说。
在实践中,老百姓如何识别、防范让人眼花缭乱的新型传销活动呢?邹利伟表示,一是要了解新型网络传销的惯用词。如果看到资本动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二是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不要被高收益迷住了双眼,要保持头脑清醒,理性判断。三是遇到收入门费、拉下线就要高度警惕。传销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要想获得传销资格就要缴纳入门费,想要获取收益就要拉人头加入。
赵宝琦认为,“要实现对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的预防,投资人必须提高警惕,在高息诱惑面前,保持理性,审慎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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