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鲁花赤是什么意思?是什么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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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鲁花赤最初为成吉思汗所设,曾广泛通行于蒙古帝国和元朝。达鲁花赤在蒙古语中原意为“掌印者”,后来成为长官或首长的通称。

在元朝的各级地方政府裡面,均设有达鲁花赤一职,掌握地方行政和军事实权,是地方各级的最高长官。在元朝中央政府裡面,也有某些部门设置达鲁花赤官职。达鲁花赤一般必须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这种做法被认为具有强烈的民族不平等色彩。

但是,也有其他民族的人担任达鲁花赤的记载。明朝以后,达鲁花赤官职被废除。

释义和起源

达鲁花赤在蒙古语中原意是“掌印者”。1222年,成吉思汗开始在占领区设置达鲁花赤官职,负责监治地方军政事务。

当时,蒙古军队征服一个地区之后,无力独立维持在当地的统治,因此委托当地人治理,而设置达鲁花赤来进行监督。达鲁花赤掌握象征决策拍板权力的官员印玺,所以实际上是当地的最高统治者。

这是蒙古帝国维持对于被其征服地区统治权的措施。
元朝建立后,达鲁花赤的设置沿袭了下来,并普遍地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层次的位置上设置达鲁花赤。

此时,达鲁花赤已经不是一种官职的名称,而是指代一类官职,即某部门的最高长官。

此外,蒙古帝国的各汗国在与元帝国分立之后,也在当地汗国设置达鲁花赤官职。
元朝地方的诸路万户府、路、府、州、县各级,都在原来的总管、府尹、知府、知州、知县之外,设置达鲁花赤一员,虽然品秩与原地方长官相同,但权力在地方长官之上。

在统辖地方军队的各级万户府、元帅府、千户所,以及监管军民的宣抚司、招讨司等部门也设置达鲁花赤官职。

路的達魯花赤是正三品,散府的是正四品,與中央六部尚書同,州的達魯花赤由戶口決定,大的是從四品,小的是從五品,縣的達魯花赤,大的是從六品,小的是從七品。

元朝也在中央政府的许多部门设置达鲁花赤的官职,同样为该部门的最高长官。例如,诸路宝钞都提举司、运粮提举司、各大寺院总管府、营缮司等部门及其各级机构,也都普遍设置有达鲁花赤一职。

诸侯王下的各级属官,也设置达鲁花赤,由诸王自行指派。

达鲁花赤一员,虽然品秩与原地方长官相同,但权力在地方长官之上,因此是实际的最高长官,几乎全是蒙古人充任,加強了其異族統治。而达鲁花赤一般只能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但是根据《元史》,也有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担任达鲁花赤的记载。

元朝早期一些汉人、南人、契丹人和女真人在改用蒙古姓名之后,視為蒙古人,也能担任达鲁花赤。

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这种做法被明令禁止,并规定达鲁花赤必须由蒙古人担任,如果蒙古人中无合适人选,可在色目人中选任;凡是汉人担任达鲁花赤的,被发现一律追回撤销,而且此人將永不叙用。

但是,也有由于当地条件恶劣,蒙古人不願意上任达鲁花赤,而让汉人充任的例子。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全面废除了达鲁花赤此一官職。

达鲁花赤的解释

1、官名。蒙语意为镇压者、制裁者、盖印者之意,转而有监临官、总辖官之意。元代汉人不能任此官,多数行政机关及各路、府、州、县均设此官,以掌管并督察辖区的行政,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亦常参用色目人,以掌印办事,把握实权。

2、官名。蒙古语的音译, 意为镇守者、掌印者、制裁者。成吉思汗十八年初置。元世组定官制, 达鲁花赤被保留下来。元制, 汉人不能任正官, 路、政、州、县等各级地方政府都置达鲁花赤,品秩与路总管、府州尹和县令相同,但实权大于同级官员。中央多数行政机关和军队指挥机关也都设达鲁花赤,以掌印决事。至元二年 (1265年),朝廷明确?.....

3、又作“答鲁花赤”、“答鲁合臣”、“达噜噶齐”,蒙古汗国所置官名。《元史·太祖纪》:“定西域诸城,置达鲁花赤监治之。”

4、官名。元朝在各官署设达鲁花赤1名,掌印办事,把握实权。达鲁花赤为蒙语,意为镇压者、制裁者、盖印者,有“监临官”、“总辖官”之义。元朝汉人不能任正官,无论朝中还是州县,都设达鲁花赤,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参看《元史·百官志》、《历代职官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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