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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协议也称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2004年首发,与1988年发布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相对,新资本协议是在旧巴塞尔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那么,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分别是什么?我国是如何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呢?下面我们就来学习相关内容。
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分别是什么?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使得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监控范围扩大,不再仅仅是信用风险,还有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如下:
①最低资本规定
这要求银行自身建立内部风险评估机制,使用自己的评级系统来决定对资本的需求,当然需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
建议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按照评级来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大小,以此判断准备多少风险准备金。一些企业在贷款时由于没有担保和抵押,发生财务危机时还款就有困难,通过进行银行评级能降低自身风险。
②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监管者加大对银行的监管力度,检测银行内部运行是否合理,并提出改进方案。银行应参照其承担风险的大小,建立起关于资本充足整体状况的内部评价机制,并制定维持资本充足水平的战略;同时监管者有责任为银行提供每个单独项目的监管。
③市场纪律
市场对银行业的约束力,使得银行要提高信息的透明性,让外界更了解其管理、财务情况。经营良好的银行能以更有利的条件和价格从投资人、存款人等手中获得资金,风险程度较高的银行则处于不利地位,需要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等。要求银行及时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能做出判断。
我国实施新资本协议是怎么安排的?
2007年中国银监会公布《中国银行(601988) 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这也标志着我国开始启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水平以及外部环境影响,我国确立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原则。
①分类实施
大型商业银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要在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这些银行因此也称为新资本协议银行。而其他商业银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愿申请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②分层推进
中国银监会允许各家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时间先后有别,以便商业银行在满足各项要求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③分步达标
商业银行必须结合本行实际,全面规划,分阶段、有重点、有序推进、逐步达标。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类风险中,国内大型银行应先开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模型;就信用风险而言,现阶段应以信贷业务(包括公司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为重点推进内部评级体系建设。
以上就对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以及我国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认真学习一下。推荐阅读:支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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