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遗嘱内容是什么?上亿遗产不给母亲有何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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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香港著名演员陈法蓉在自己的博客上透露,梅艳芳之所以会定每月只给覃美金固定生活费的遗嘱是怕她花钱大手大脚。

据悉,梅艳芳曾在自己的遗嘱中这样写道:“每月给母亲7万元生活费,其余则分别给姨甥、侄儿当教育基金,将物业赠送好友刘培基等。”不过,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的遗嘱,并希望独得上亿元遗产。

对此,陈法蓉表示,无论梅艳芳生前安排的每月7万元的生活费是多是少,都是她为人子女的心意,更何况梅艳芳之所以这样安排是在为母亲做长远打算。“其实梅姐是担心母亲理财不善,如果一次性将遗产交给母亲,她可能短期内就会花光,所以才做出了每月支付7万元生活费这种细水长流的打算。”

1、梅艳芳生前遗产

梅艳芳自小家境拮据,五岁开始登台演出。1982年,因参加香港第一届新秀歌唱大赛获得冠军而出道。随后以浑厚低沉的嗓音、华丽百变的形象加上仗义豪爽的性格逐渐在歌坛、影坛走红,成为香港演艺界举足轻重的人物。

多年的演艺经历让梅艳芳存下了不少积蓄。至2003年底逝前,梅艳芳名下有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多处房产以及现金,资产总值1亿元。

2003年12月初,梅艳芳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遗嘱中还特别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上涨,其遗产2011年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7亿元。

2、遗产官司

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因患宫颈癌去世,享年40岁。当各界人士还沉浸在悲痛中时,2004年初,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开始了这场遗产之争。

2006年3月和2007年8月,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和母亲覃美金又将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一并告上法院,质疑三方串通欺骗梅艳芳立下遗嘱窃取其遗产。对于梅家的控告,三被告坚称梅艳芳立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把遗产交给母亲打理,是因为担心母亲不善理财,花尽遗产后生活无依。

3、梅妈七年抗争

但覃美金对梅艳芳的遗产分配表示质疑,此后在长子梅启明陪伴下,执着地打起了争产官司。据报道,梅妈自2004年争产案展开后,一直不满每月只获7万元生活费而屡兴诉讼,要求法庭判决遗嘱无效却一直被驳回。后经法庭改判虽然每月可获生活费12万元,但梅妈多次被追讨争产案的律师费,加上支付管理遗产 信托人等费用,遗产现金已所余无几,而她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也都以败诉告终。2004年到2011年的七年多来,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多次上诉,屡告屡败。

 

2011年5月10日,香港高院下达终审判决书,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在此败诉。7月18日,梅覃美金对阿梅的“遗产案”早前在终审法院终极败诉仍不服气,在中环一间银行总行前拉上横额抗议,以示不满。

虽然年已88岁高龄的覃美金在宣判后于法庭外从容表示案件未了结“还有下文”,长子梅启明更扬言“会翻案”。覃美金的代理律师也指出,基于梅艳芳的教育水平,她对处理遗产信托基金经验不足,应该不理解信托基金行使权力的范围以及在日后如何处理她的遗产等相关事宜。因此梅艳芳当年是在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将遗产转托给信托基金的,而对方这些年来也没有详细交代信托基金的运作情况。但负责信托基金的被告方律师丘启昌却指出,遗产交予信托基金是梅艳芳本人的意愿,而遗嘱中给梅妈的资产足以支持她终老,这次的“终极败诉”可说已令她“翻案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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