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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的“惯犯”
这并不是何思模第一次栽跟头。去年9月,易事特就曾因各种信披问题被广东证监局责令整改,何思模本人也遭警示。
主要是易事特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将质押股票事项告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不难发现,其花式“信披”招数无外乎隐瞒信息和延迟公告,与前述《员工持股计划》事件中所使用的套路如初一辙。
在1.28亿罚单开出后,何思模并未及时缴纳罚款,被列入了证监会第二批老赖名单,因老赖名单会被公示,且被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何思模爽快缴纳了罚款,并向易事特递交了辞职报告,由其子何佳接任了易事特的董事长职务。
有意思的是,在辞职的当天,何思模还发了一封致全体股东、同事、家人的一封信,回忆了自己的一生,“我出身安徽农村,16岁参军入伍,不久父亲突然离世,等我回家探亲时,父亲的坟头已是青草凄凄,子欲养而亲不待的伤痛,成为我这一生的遗憾。”
讽刺的是,在操纵股价非法获利的事实面前,何思模却表示,自己“没有一点点损公肥私行为,包括当年在合资公司当总裁期间也是如此”“对金钱和享受没有任何占有欲望,唯一的乐趣和兴奋点就是倾力发展易事特事业”。
就是他口口声声在乎的易事特,股价已经从2016年12月5日的42.35元跌至2018年7月30日的4.96元,88%的跌幅让不少投资者深陷其中。
在行政处罚书下达之后,有一些投资者在咨询民事赔偿的情况,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制度一直处在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2003年,中国最高法院专门制定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针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尚无司法解释,截至目前,还未出现一宗市场操纵民事赔偿案件成功维权的案例。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认为,按照证券法规定,市场操纵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从以往案例也可以看出,尽管目前操纵股价民事赔偿能被法院立案,但由于审理标准存在欠缺,比如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所必须面对相应的民事责任范围问题、民事责任主体问题、因果关系认定问题、损失计算方法与标准问题等,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无明文规定。正因如此,目前投资者基本上还不能通过诉讼途径来对市场操纵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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