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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4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返还各集资参与人。
“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在客观上使得如周辉一样的不法分子得以浑水摸鱼,挂羊头卖狗肉,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周辉集资诈骗案二审承办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宝琦介绍。
据了解,目前,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和违法犯罪的甄别和监管还存在较大难度,如P2P平台在其发展初期和壮大期,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技术支持,相关部门很难对真实资金使用人身份、资金用途进行调查核实和甄别、监管。
“部分投资人风险意识不强。容易被不法分子虚构的高息回报所诱惑,即便有所认识,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的接盘人或者对自身极度自信,抱着‘薅羊毛’、捞一把就跑的心理。”赵宝琦说。
傍上“互联网+”,传销具有更强欺骗性
2011年6月,叶经生等人成立宝乔公司,先后开发“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金乔网商城网站”(以下简称金乔网)。以网络为平台,或通过招商会、论坛等形式,宣传、推广金乔网的经营模式。
金乔网的经营模式是:经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缴纳保证金成为经销商会员,无需购买商品,只需发展下线经销商,根据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数获得推荐奖金,晋升级别成为股权会员,享受股权分红。经销商会员或消费者在金乔网经销商会员处购物消费满120元以上,向宝乔公司支付消费金额10%的现金,即可注册成为返利会员,参与消费额双倍返利,并可获一倍现金返利和一倍的金乔币(虚拟电子货币)返利。金乔网在全国各地设立省、地区、县(市、区)三级区域运营中心,各运营中心设区域代理,由经销商会员负责本区域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享受区域范围内不同种类业绩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
2011年11月,叶青松经他人推荐加入金乔网,缴纳三份保证金并注册了三个经销商会员号。因发展会员积极,经金乔网审批成为浙江省区域总代理,负责金乔网在浙江省的推广和发展。
截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叶青松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经销商会员1886人,收取浙江省区域会员保证金、参与返利的消费额10%现金、区域代理费等共计3000余万元,通过银行转汇给叶经生。叶青松通过抽取保证金推荐奖金、股权分红、消费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70余万元。
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经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青松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和冻结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叶经生案是当前新型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新型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披着科技的外衣,隐蔽性、欺骗性更强。”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说。
据了解,网络传销犯罪形式多样,除了叶经生案这种网络购物返利模式,还有虚拟币模式、原始股模式、微商传销模式、点击广告返利模式、慈善互助模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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