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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减税就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
结构性减税既区别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又不同于以往的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结构性减税更强调有选择的减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结构性减税强调税制结构内部的优化,强调贴近现实经济的步伐,相对更为科学。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意味着税收的基数和总量基本不变;而结构性减税则着眼于减税,税负总体水平是减少的。在2008年12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
结构性减税有哪些重要的意义?
实行结构性减税,结合推进税制改革,用减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是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企业新增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增值税税金准予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予以抵扣。此举可有效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为缓解出口企业经营压力,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多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在2008年8月1日调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11月1日起调高服装、纺织品、塑料制品、日用及艺术陶瓷制品、家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等3770项出口商品的退税率;1月1日起,又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将航空惯性导航仪、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将摩托车、缝纫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上述调整,是我国主动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企业困难,增强克服金融危机的信心。
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则有利于发挥与减税政策相同的扩张效应,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消费。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流动、执业资格、工程建设、外贸出口、药品生产、家禽养殖、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总的减免金额约190亿元。连同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征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约170亿元,国家采取的减费措施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3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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