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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带动了行业的进步,特别是一些年轻人喜欢打拼,开始自己创业。对于一些出身农村的青年来说,手中的资金是不够,于是农村信用社个人小额贷款应运而生。农村信用社为个人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贷款额度:
①“小额担保”贷款申请金额为5-10万元。
②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0万元以内计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2年。
还款方式:
2年到期一次还清。
担保形式:
①保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应提供担保。担保条件由担保机构确定。一般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供担保,也可以由担保机构认可的企业或其他人员作担保。
②抵押或质押。担保机构认可的借款人个人合法房产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贴息政策:
①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以享受财政贴息。
②在国家规定的贷款期限、额度内,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指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项目。
所需材料:
①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此三项表格到蒙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团市委窗口领取);
②2009年以后工商营业执照;2009年以后税务登记证。
③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贷款申请书(自拟);
④大学生毕业证、失业证、退伍证或者农民工证;
⑤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⑥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⑦申请人财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或固定资产证明,如申请人没有财产证明的须由担保人提供(有担保人无需提供个人财产证明)。
审批程序:
①创业人员向市(县、区)团委提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到市(县、区)团委,经市(县、区)团委初审后推荐到农村信用社审核;
③市(县、区)团委、农村信用社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
④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⑤各市(县、区)团委为创业者提供“贷免扶补”相关配套服务。
农户需要申请借款时,必须参加农村信用社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被评为信用户的方能取得贷款资格,由信用社发给贷款证。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综合营业网点都设立了贷款专柜,负责办理农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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