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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发达国家国内城市的垃圾分类经验告诉我们垃圾分类是垃圾科学处理的前提,为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奠定了基础,那么您会识别有害垃圾分类标识吗?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而在垃圾分类当中,有害垃圾分类标识您会识别吗?那么有害垃圾分类标识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尚要来安全网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有害垃圾分类标识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色标PANTONG 703CVC),标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规定的“有害垃圾”标志。有害垃圾标识上面像一颗单叶的小苗,下面是一个很明显的叉。居民住宅区,一般1栋楼配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或在住宅区定点设置若干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每个收集点视有害垃圾主要种类、数量,相应设置数量、规格适用的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点一般设在物业管理中心、保安岗亭或住宅区内便于居民投放的位置,且指引、标识醒目,易识别。机团单位独立大院、大厦等其他区域,至少有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且有专人负责监管。
有害垃圾分类投放
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联系、协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组织、发动辖内居民、机团单位,将有害垃圾就近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点的红色收集容器内,并组织社区垃圾分类督导员进行检查监督。
有害垃圾分类收集
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现有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对辖区内居民分类排放的有害垃圾,根据数量、种类,规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实现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集。并根据有害垃圾收集点分布现状,调整优化有害垃圾收集线路,配置2-3辆标识清晰的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分类收集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分类贮存
各区应在环保部门指导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1-2个有害垃圾贮存库,并对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拣,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用不同容器分别贮存,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有害垃圾分类运输
进行有害垃圾转运,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办理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规定的手续,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有害垃圾分类标识的知识,希望可以对感兴趣的您有帮助,尚要来安全网关于有害垃圾分类这方面的常识正在更新当中,如果您有兴趣,可以持续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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