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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三胎政策很受人们的关注,有的提倡执行,有的反对,但对于双女户家庭来说,是个利好政策,但对于往年的双女户家庭,我国是有优待政策的,那2021年双女户的政策是怎样的?双女户每月补助多少钱?
一、2021年双女户的政策是怎样的?
2021年双女户政策各地情况不一,具体以当地发布的政策为准,比如浙江温州永嘉县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下列优惠政策: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
对男年龄45周岁以下、女年龄40周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合同后,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15年保险期限内按比例给予补助。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父母,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1)符合原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孩子出生时间(二女户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时间),一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二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三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三年以上夫妻双方参保的县政府承担50%、个人承担50%,一方参保的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
(2)程序违法生育已经依法处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对象50%的标准给予补助。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储备金制度
对男年龄在46周岁至59周岁、女年龄在41周岁至59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由政府建立计划生育养老储备金,在其个人帐户上按实际年龄每人每年拨入养老储备金,符合原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的对象每人每年600元,程序违法生育已经依法处理的对象每人每年300元,直至59周岁。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继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独女户、无子女户父母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独男户、双女户父母每人每年补助960元,直至亡故为止。
4.特别奖励扶助制度
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享受特别奖励扶助制度,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由政府每年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或年满60周岁且纳入民政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的按每人每月500元发放;对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的按每人每月700元发放;已享受失独家庭养老金待遇的对象,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予以发放。
5.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亡故或残疾不再生育的、父母亡故或残疾、生活极度困难的家庭,经本人申请一次性给予3000元—50000元补助。程序违法生育已经依法处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5000元。
6.女儿户基金会养老保险金补助
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计划生育女儿户养老保险家庭的父母,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给予领取养老金补助,因利率差异造成的不足部分,按每月20元给予补助,愿意一次性领取的其补助部分按13年计算一次性领取。
7.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对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奖励200元。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计划生育家庭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发放,夫妻双方都是城镇职工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地(单位)全数发给。
8.其他优先优惠政策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国家及省市另有奖励、扶助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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